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吉林省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2017,农村养老金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且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现就93号文件在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局王涛副局长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不可以采取趸交的方式补缴缴费年限?
答:不可以。93号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3.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申请一次性缴费?
答:不可以。9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本办法参保。
4.超龄人员(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缴费?
答:可以。
5.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的人员,参保时需带哪些证件去社保局参保缴费?
答: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参保缴费。.
6.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去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不可以。凡是按照93号文件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将临时账户转回一次性缴费地,在一次性缴费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按照93号文件参保的人员是否可选择缴费档次?
答: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的人员申请缴费时,按参保缴费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
2、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2%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3、按照93号文件参保,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高可申请多少年?
答:20年。
三、关于缴费方式
1、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的未超龄人员,可以分期趸缴吗?
答:可以。但累计不得超过20年。同?年度内,缴费档次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同时,同一年度内,正常缴费和一次性缴费应为同一缴费档次。
2、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的超龄不满5年人员,可以分期趸缴吗?
答:可以。但合计不得超过20年。
3、一次性缴费与一次性补缴有何不同?
答:主要是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不同。93号文件中的一次性缴费不是向前补缴缴费年限,须按申请缴费当年参保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行选择一次性缴费档次和年限;一次性补缴是指向前补缴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按补缴各年度参保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档缴费。
四、关于待遇领取方式
1、超龄人员按80%或60%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的,可不可以一次性缴费后即领取待遇?
答:不可以。必须趸缴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期满后领取待遇。超出领取待遇年龄不满2年的,一次性缴费年限最低为13年,最高为18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2年后,享受待遇;满2年不满5年的,一次性缴费最低为14年,最高为19年,一次性缴费后再缴费满1年可以享受待遇。超出5年以上人员,缴费下月起享受待遇。
2、超龄人员按100%一次性缴费与超龄人员按80%、60%一次性缴费的区别?
答:超龄人员按100%一次性缴费,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超龄人员按80%、60%一次性缴费,需要再续缴一定年限后享受待遇。
五、关于执行时间
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最早执行时间为11月l7日。
六、在执行新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是宣传引导未参保的人员早缴费,早享受待遇,减少缴费成本;二是尽可能本人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不要委托他人办理,避免出现差错,更不要听信不法份子的蛊惑办理假社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违法行为。今年4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及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涉保违法的范围内容和处理规定。市公安局、社保局联合下发文件严厉打击不法人员骗保和违规办理社保案件。望广大参保人员知法、守法,遵守政策法规,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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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