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社部、财政部4月中旬下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并要求各地区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7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并已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甘肃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于7曰18日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91号),明确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同时提出要求,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甘肃兰州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倾斜调整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
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四、发放落实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兰州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每年均需认证两次!
需要认证的人员
凡纳入我市养老金发放的各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均在认证范围内。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均认证两次。
认证时间
5月31日前认证一次
10月31日前认证一次
两次认证间隔三个月以上才能进行下次认证,网络认证完成后下次认证时间段系统会有相关提示。
从2017年1月开始,要求新退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月内进行建模,以便于工作人员对信息的管理和认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减少新退人员后续再去建模的不便和奔波。
特殊认证
从2017年1月开始,不能进行正常认证的特殊人员(瘫痪、卧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边远农村等人员)。
认证资料:两张用手机或相机即时拍摄的电子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一张本人上半身电子照片(手持近日报纸),照片大小为2M以内,JPG格式。
单位经办人统一汇集后报送至市医保局养老科并在认证系统中特殊人员模块上传电子照片即可。
因历史原因,部分离退休人员所持身份证信息与养老金发放系统信息数据不符(如身份证号不相同、出国定居已无公民身份证、持港澳通行证、姓名为生僻字、当初办理离退休时用拼音代替等),造成该部分人员无法进行认证或已建模认证却无效。为避免该部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带来影响,各单位应仔细核查比对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报社保局退管科进行修正。严禁家属及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和死亡资料,骗领、冒领社保基金。
根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已在度分批将部分未建模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了暂停处理,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在每年上、下半年认证截止日(即上半年截止5月31日、下半年截止10月31日)对未按规定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两次暂停处理,待补认证后再恢复补发。对发现已经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缴,对拒不配合或不上缴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