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养老保险金领取有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提升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9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有条件的市、区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江门养老金领取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较之前提升5元。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全市149万名参保人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其中,约47.6万名已领取待遇人员直接受惠,其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
这是江门市第四次提高养老金领取标准,与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相比增加了45元,增幅为81.8%。
江门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④退职条件: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