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XX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XX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XX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按原个人编号补发上述参保凭证,并在补发的凭证上加盖“补发”章、注明补发日期。申请补办《社会医疗保险证》的,同时补发《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2.《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内页用完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内芯,也可到定点医院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损坏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病历封面或内芯;涉及《社会医疗保险证》补发或换发的,按上述第1点规定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3.《社会保险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立即到江苏银行XX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因故无法立即至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先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如已开通电话银行业务,选择“3-紧急挂失”;否则选择“0-人工服务”)进行口头挂失,并在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一同遗失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到银行XX分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社会保险卡》挂失后,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发新卡,并于7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江苏银行XX分行相关凭证到原办理挂失手续的网点领取。办理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补发卡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通过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卡》口头挂失后,经查找发现《社会保险卡》未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XX分行网点办理“解挂”手续后,方可恢复使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不得“解挂”。
《社会保险卡》卡面完好但“医保功能区”损坏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先到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部门开具“IC卡损坏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XX分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