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离休干部活动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700元;退休干部活动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600元。
7月14日,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活动费标准的通知》,对1990年制定的离退休干部活动费标准予以提高。离休干部活动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700元;退休干部活动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600元。
《通知》指出,提高离退休干部活动费标准,充分体现了兵团党委、兵团对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关怀和厚爱,对推动兵团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离退休干部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类活动开支,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据悉,目前,兵团有离退休干部9万余人。该规定从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