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具有柳州市城中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二、怎样缴费和政府补贴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多缴多得。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至缴费截止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200-4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元进行补贴,对500-7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60元、65元、70元进行补贴,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的统一按200元进行补贴。 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五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三、领取养老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我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城中区待遇领取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当前城中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56元,居全市第一,今后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基础养老金调整而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月基础养老金2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滚存积累总额除以1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3)村集体、社区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的资金。(4)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五、如何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报送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进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六、如何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为了方便参保人续缴保费,我区开通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辖社区(村委)统一办理存折并签定养老保险缴费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由银行逐年代扣代缴参保人代扣养老保险费。已持有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卡)的参保人,可使用原存折(卡)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好处在于:第一、缴费方便,不用专门为参保缴费跑社区(村委)或银行办理;第二、保费直接划入基金专户,避免现金缴费、他人代缴可能出现资金风险问题;第三、避免因错过时间、漏缴保费造成断保、停保;第四、存折在手,代扣缴费记录清晰可见。
七、如何变更参保登记?
参保人如遇要改变原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变更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村委)填写《变更登记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办理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档次,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所在社区(村委)填报《变更表》,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视同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6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如何注销参保登记?
参保人因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村委)填写《注销登记表》,然后按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十、如何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