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办理条件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注:缴费年限为7月前担任村干部的工作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不含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个人继续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注: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之前担任村干部的工作年限进行初审,并提交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确认。
3、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提交社保部门核定其一次性缴费数额(包括个人和财政负担数额)。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取待遇时间
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办理一次性趸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