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收费标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市政府可依据上级规定或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积极筹措资金,给予参保人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缴费补贴。对按规定档次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缴费困难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在缴费期间每人每年为其代缴保险费(含财政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