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面向哪些人的?
答: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问:
学生、儿童及外来人口如何参保?
答:
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代缴医疗保险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问:
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的如何补缴?
答:
当年度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
新生儿怎么参保?
答: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
缴了城乡居民医保
能享受什么待遇?
特别是生病住院究竟能报多少?
别着急,让小编一 一梳理。
门诊医疗
普通疾病
按照就近医疗、分级诊疗、协议管理的原则,镇(街道)医疗机构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所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疗服务延伸网点。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
在协议医疗机构及延伸网点就医的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50%,
其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居民,
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
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30%。
对发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偿80%。
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元。
特定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应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认定,认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参保居民个人基础信息,并随个人病情的改变进行动态确认、更新。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需到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慢性病
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特殊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除外)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