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近年来,辽阳市随着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辽阳段新城、新市镇全面推进,失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确保辽阳市新城、新市镇顺利实施,辽阳市经过广泛调研,并详细了解了被征地农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程序》,制发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受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欢迎。辽阳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哪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辽阳市所有被征地的农民。
文件中规定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逐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趸缴和逐年缴费相结合的照顾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的优惠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着辽阳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辽宁辽阳退休养老金水平也不断提高,2016辽阳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出台,而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待遇也逐渐提高。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按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达不到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按5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