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新突破,从11月1日起,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了3600元,一共分为10个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提至3600元
此次政策变动最大的是个人缴费标准。现行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昨日发布的《办法》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最高档是最低档的30倍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这是在广东省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后,引导城乡居民也要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原则,适当增加个人的缴费,也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的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另一方面,适当拉开高低档次之间的差距。在缴费的十个档次中,最高档次是最低档次的30倍。由于城乡居保完全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设立一、二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可以适应广东省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该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