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厦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位置
购买经济适用房虽然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购买的时候要注意选择一个好的位置,从而给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该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三、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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