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潮州着力抓好各项民生实事落实、基层治理创新等工作,民政工作得到有效发展。
今年以来,潮州抓好各项民生实事的落实,调整全市低保标准。城镇由410元/人月提高到485元/人月、农村由260元/人月提高到335元/人月。五保方面,潮安区年供养标准7548元/人年,饶平县6600元/人年,湘桥区7800元/人年,枫溪区8544元/人年。目前,潮州落实低保、五保提标的要求,各县区已全部完成提标和补发差额工作。
同时,潮州着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构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打造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上新台阶。接下来,潮州结合实际,拟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湘桥区为市级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饶平县新丰镇、浮滨镇,潮安区龙湖镇,枫溪区詹厝村为县(区)级试点单位。
此外,潮州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截至8月底,全市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总数达1198家,其中社会团体5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04家,基金会3家。
潮州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均410元,
潮州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均260元。
2015潮州低保新政策
1.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374元,
2.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172元。
注: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对提高补差水平前的差额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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