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泰州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靖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0523-89182103
投诉电话:0523-84981696
值班电话:0523-891821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5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泰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市体育馆向东2公里)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523-87955969
投诉电话:0523-87955966
值班电话;0523-8795596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5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全业务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东侧约100米,门朝南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523-86961669
投诉电话:13775669919.0
值班电话:1385269766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护照、港澳台证件及签注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综合服务大楼政务服务中心距您1231.16km
咨询电话:0523-89690579
投诉电话:0523-89690581
值班电话:0523-8969057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护照、港澳台证件及签注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23-86897613
投诉电话:0523-86897621
值班电话:0523-8689761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海陵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523-86655086
投诉电话:0523-86655201
值班电话: 0523-8665508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护照、港澳台证件及签注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姜堰区政府北侧)
咨询电话:0523-88206110
投诉电话:0523-88279446
值班电话:0523-88206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冬季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 00-17:3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全业务
兴化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 (兴化交通大楼后侧》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83388108
投诉电话:83388318 13775772966
值班电话:83388108 1377577296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5月至高温期14:00-17:30,高温期至9月14:30-17:30)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和自助
自助办证区开放时间:同办公时间
业务受理范围: 全业务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泰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泰州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达州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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