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扬州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司徒庙路188号邗江区公安局
电话:0514-87880279
仪征市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 仪征市公安局
电话:0514-83445106
高邮市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02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14-84066095
扬州市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22号
电话:0514-87055078
宝应县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宝应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14-88877073
江都区局出入境管理大厅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韦三路616号 江都区公安局
电话:0514-86060097
广陵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 1号楼D区22号窗口
电话:0514-82087016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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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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