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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延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表

更新:2023-09-14 04:12:07 高考升学网

很多车友遇上交通事故,往往会脑袋一片空白,不知该如何处理。今天我们就给车友们普及一下遇到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千万不要只拍摄受损部位,因为这无法鉴定是谁的责任。

注意:在路面发生刮蹭后,首先是要确认一下现场有无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是轻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响。可以由双方将事故现场照片拍摄下来,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

二、在拍照后应及时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双方再协商责任。协商一致后,最好白纸黑字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车损状况、双方愿意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车牌号、保单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检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等,以方便日后联系去快速理赔中心定损理赔,或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到现场理赔。但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选择报警了。

注意: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或者协商不成又不及时报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民警将予以强制拆除现场,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挪车,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a、车辆不能移动,b、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c、车辆无号牌,d、驾驶员无驾驶证,e、驾驶员饮酒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a、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b、无检验合格标志,c、无交强险标志,d、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e、一方逃逸。

四、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该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受理后会通知定损员到现场给车辆定损。开据“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注意记录完整的报案号。

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事故责任人带好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双方车辆维修发票和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银行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业务。

一般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会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索赔款项汇至事故责任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

注意: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

五、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没有协议书可以书面形式记录事故及双方信息)。a、双方同等责任时:双方共同到就近一家保险公司定损,b、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时: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另外注意以下7种事故不适宜快速理赔流程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与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事故。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三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细则和计算方法

一般那来说财产都是明码标价,计算起来比较方便,而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相对就比较复杂,受限于经济水平的不同,赔偿标准又各不相同。下面就来详细的介绍下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细则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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