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凡在1996年1月1日后甘肃省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申领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为新生儿取好名字,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一人一证一号管理,免费发放,严禁变相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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