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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两篇)

更新:2023-09-15 05:53:57 高考升学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曾讲到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现今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出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是15个简单、明了的字,词语构成相似、逻辑关系相同,均阐释了权力、人、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点均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政,修心治身为民;在党,忠诚干净担当。

但从整体上看,权力、人、制度三者一直处于动态博弈中。权力天生具有蹂躏制度的欲望、侵犯权利的危险,那是人的私欲在作怪,因为掌权者忘却了权力来源了“公民一份份权利的汇聚与信任”,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必然会偏离甚至会背离权力形成的初衷,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来制衡掌权者得私欲、以问责来纠偏党员的行为。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监督、领导责任。责任于心,更需外化于行动。时间是有时能磨蚀人的本真。初心,可能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被搁浅或是忘却;责任则可能因初心不在而成为心中的空洞、口中的空谈。当初心不在、权力作怪、责任缺失之时,多少党员干部迷失自我、甚至身陷囹圄。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初心永葆,守土有责、负责、尽责,清苦一生但受万人敬仰。

在反面教材的警醒、正面典型的激励下,我们需认清自己的初心,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断地反思“我能做什么”、“我要做什么”、“我做成了什么”,权责明了了心,行为才有方向、才会规范。正确面对人性的弱点,在外在诱惑的干扰、内在私欲的膨胀下,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自省,悬崖勒马,党员干部对权力有敬畏之心、制度有遵守之举。用有限的权力去为公民谋求无限的福利。行走之余,回头看看。

在党且为政,奔走在途中,也需要回首走过的路。看看路上是否留存脚印,以查看作风是否踏实;看看线路是歪曲,以查看信念是否坚定;看看路旁荆棘是否被斩除,以鉴证行为是否到位;看看走过多少路,以明确任重道远……回头看,从行走的经验中,查看自己的不足或偏失,总结制度的不足或滞缺,敢于为党发声,勇于为民出力,后路有为有味,前路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自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条例制定的动向,成为党员干部、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隔半年,《条例》不负众望问世,其内容简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失责必问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规矩,必须动真格、敢碰硬、有担当,《条例》才能落地见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真格,务必要“打铁自身硬”。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对一个拥有440余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余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更是须臾不能松懈。

就基层党组织而言,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清形势任务,警惕危险考验,聚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进作风为突破,以密切群众为支撑,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深学细照笃行“一准则两条例”,时刻将党章党规记于心、落于行,通过“自身硬”凝聚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

动真格,务必要“责任勇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条例》作为党内首部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内问责,就是希冀通过制度的形式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责任落下去、落到位。要知责明责,《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就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切实把各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主体责任“不甩手”、监督责任“不松手”、领导责任“不袖手”。要尽职履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主业主责意识,坚持抓党建决心不改、反腐败态度不变、改作风尺度不松、抓工作力度不减,级级细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挨板子、受惩处,不拿责任当儿戏、不让权力肆意妄为。

动真格,务必要“问责敢较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最为关键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失职失责行为敢不敢较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不能碰硬,在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的问题面前有没有战斗性。在问责上,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要突出重点,明确问责对象,重点盯紧“关键少数”和主要负责人,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时刻没有例外,有错必问、有过必责、有责必惩,有效防止对下严肃、对上宽容,对一般党员干部严厉、对重要领导干部包容的现象。要强化执行,坚持原则不变通、执行程序不走样,对出问题的党组织、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必须深究其错、严问其责,着力解决不敢问、不能问、不会问的问题,切忌包庇推诿、避重就轻、有问无责。

说一千道一万,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以从严问责的具体行动,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严肃纪律,强化担当、尽职履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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