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学习心得体会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树立法制至上理念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加快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依法履职刚性运行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破解法规制度盲区的难题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在全国发行,该书从理论制度建设层面上对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了深刻的说明与揭示,体现了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说明了党反对腐败的时代意义。
形形色色的腐败方式存在,是催化社会腐朽、腐蚀法律体制的根本要素,如果任由腐败存在,不搞党风廉政建设,最终必然亡党亡国。这不仅是历史的结论,也是党在思想认识上所形成的具有时代意义的高度。反腐,重在从根源上反。怎么反?这不仅关系到制度建设的问题,也关涉到人心向背的问题。把反腐弄成政治运动,则会致使法律制度的变形。而让反腐仅仅停留在一阵风的状态中,则会导致腐败更加严重。只有让反腐方式时刻走在路上,成为工作新常态,才能彰显反腐的决心,维护法律制度在法治意义上的本质特征。
其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探索,我们先后出台的法律制度已经不少。但在市场经济阶段,客观条件的变化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道德要素淡化了,金钱意识加重了,人性扭曲了,腐败来临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反腐败斗争如何进行?这些问题必须回答,这些课题必须研究,这也是提升一个政党的执政能力,拷问一个民族的道德情操的有效办法。
这个办法,不能仅仅停留于制度层面,要形成一种社会气候,不给腐败留一点空间,发现腐败问题就要坚决处理,对待腐败问题不能息事宁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刻进行在路上。
当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关键的要素在于抓好党的思想信仰问题。信仰问题是个常识性问题,也体现着一个政党的生命力问题。对此,抓好党建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信仰问题的倡导至关重要,如果抓不好这个问题,是无法抓好党建工作的,也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腐败问题是形成社会难以公平正义局面的客观原因,这一点意见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使全社会都来监督腐败,发现监督,使腐败难以形成气候,难以形成条件,并形成人人面对腐败敢于喊打的局面,直至不敢腐格局的形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大的命题,宏观之处延伸于各个领域,体现在各种方面,既浸润于道德层面上的情感灌溉,也植根于法治制度的各种层面之上。微观之处则尽显其的细微,是社会各种领域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如果党风不廉,腐败横行,这个社会就会缺失法律上的根本意义,甚至走向极端。
对此,不论如何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第一位的。这个问题抓不准,搞不好,其它问题无论搞到什么程度,都难以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都难以合格,都难以迎得群众的喜欢。只有坚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个理想阵地,我们的未来才是美好的图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常抓不懈,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那么,如何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为我们工作的新常态呢?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扎扎实实走好群众路线,在行动上带着对党信仰的感情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生命底线,以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利益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从这本书中找原理,找答案,作为思想武器,是最有效的方法,而这,并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要素。
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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