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经过省语委办考察评估,认定肥西县肥光小学、五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铜陵市天津路小学等31所学校(幼儿园)为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安徽省语委、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各校继续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各示范校要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诵读、书香校园建设、规范汉字书写、推普宣传周等活动,为其他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提供可复制、借鉴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带动其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动所在社区街道和乡村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安徽省语委、省教育厅将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不定期复查,发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明显下降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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