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小学教育 > 正文

甘肃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更新:2023-09-18 14:09:52 高考升学网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更好地推进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中央、省市深化教育改革的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三)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四)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1.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新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各学校严格按照以下两批次进行登记报名。

第一批次: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新区内,户主为其父(母),且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位于学校片区内。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新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实际居住地位于学校片区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新区内,实际居住地为租房,且位于学校片区内;根据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录取,若无学位新区教体局统筹调配。

第二批次:非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职工子女。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新区内,但所购住房位于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学校片区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新区内,居住地为租房,且实际居住在学校片区内。

以上两批次根据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录取,若无学位新区教体局统筹调配。招生中如发现招生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片区内学校就学资格,由新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入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不服从新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可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照顾政策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对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三)日程安排

1.7月20日片区内新区户籍预登记。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等)、预防接种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内学校办理预登记手续。

2.7月21日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职工子女预登记。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职工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单位介绍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内学校办理预登记手续。

3.7月22日片区内新区外户籍预登记。新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及预防接种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到片内学校办理预登记手续。

4.7月23日-24日公布入学名单。各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5.7月25-26日办理注册报名。新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报名手续。未按时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片区内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新区教体局统筹调配。

(四)招生计划

根据2020年摸底新区适龄儿童数据,结合各小学学位情况,共下达70个班3385个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五)划片范围

为了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兰州新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规定如下:

1.兰炼一小新区分校:户籍在中川镇北坪、西槽(五社、六社)、倒水塘村且持有彩虹城A、B区安置协议新区内拆迁户的适龄儿童;适当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

2.兰州新区实验小学:祁连山大道以东,昆仑山大道以西,中川街以南,渭河街以北区域(不含亚太清湖湾、蘭园小区)的适龄儿童;瑞岭雅苑小区适龄儿童;适当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

3.兰州新区第一小学:持有彩虹城A、B区安置协议新区内拆迁户的适龄儿童;陇商国际、吉利家园小区内的适龄儿童。

4.兰州新区第三小学:祁连山大道以东,昆仑山路以西,嘉陵江街以南,白龙江街以北区域适龄儿童。适当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5.兰州新区第五小学:祁连山大道以东,昆仑山路以西,泾河街以南,嘉陵江街以北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原中川镇中川小学、何家梁小学招生范围之内的适龄儿童、深沟点适龄儿童;适当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6.兰州新区实验教育联盟方家坡学校(小学部):祁连山大道以东、渭河街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7.兰州新区实验教育联盟宗家梁学校(小学部):黄河大道以南,祁连山大道以西区域内及中川机场生活区的适龄儿童;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8.兰州新区第二小学教育联盟瑞岭名郡学校(小学部):祁连山大道以东、昆仑山大道以西、中川街以北、白龙江街以南区域内适龄儿童;亚太清湖湾、蘭园小区适龄儿童。适当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子女;适当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9.兰州新区第二小学:西岔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城入园、招商引资企业及职教园区职工的子女;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0.兰州新区第四小学:原西岔镇中川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火家湾安置小区之内的适龄儿童;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1.兰州新区第六小学:原龙西小学、小横路小学、六墩小学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及石化园区保障房之内的适龄儿童;接受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2.中川镇兴民小学:自愿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中川学区、秦川学区所属其他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按照往年招生规定执行。

招生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中小学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班额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招生结束后由教体局相关科室及学区进行监管审核。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招生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区、直属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区、直属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区、直属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接转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区、直属中小学要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六)做好疫情防控

各学校受理返新区就读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学区、直属中小学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为加强社会监督,新区教体局设小学、初中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

时间:2024-04-24 01:0:25

最高法:依法惩治未成年人

时间:2024-04-24 01:0:53

最高法:小学生体育课意外

时间:2024-04-24 01:0:30

浙江省宁波市“三个一体化

时间:2024-04-24 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