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重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见附件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见附件2)。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
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完善配套措施
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对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打印终端,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个人信息查询和打印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组织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对《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夯实监管责任,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
三、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等原因确需新增或取消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编制、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增设要求村(社区)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四、创新管理方式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证明需求。对与群众办事创业关系密切的自然人(法人)基本情况、社保、就业、民政、教育、医疗、计生、产权等信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数据采录更新,使证明信息查有所据。对将其他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作为办理要件的,设置该办事材料要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推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料互认、协同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置该办事材料要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数据信息协查、调取机制,不能要求群众多头跑路、自寻证明。要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开证明”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要引入个人承诺等诚信机制,通过当事人“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成果落实、问题整改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继续要求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