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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2024-01-13 02:39:24 高考升学网

吉林市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吉林市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

吉林市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期限为6个月。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84元/月。

1.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每月1267.2元;

2.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每月792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含转入、转出)。

三、缴纳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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