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94元/月、621元/月。
据悉,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因个人原因失业的。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按6个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994元/月、621元/月。
在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和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办理。
具体经办流程为:由本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5号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并填写《咸宁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将于次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情况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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