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条件】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流程】
原用人单位应提供资料:
(1)失业人员的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4)单位支付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件。
个人应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对单位缴费及失业人员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4.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次月发放失业待遇。
【领多少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金标准上调: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档标准使用区域范围见下图:
兰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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