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0年河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印发的《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两类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这两类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0年河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
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自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今后,在省政府发文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各地要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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