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划分为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缴费不满1年两档标准,其中,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可申请补发2020年3月(含)之后未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申领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四、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在我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电脑端)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注册登录。
2.注册登录后选择“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点击进入;
3.点击左侧“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进入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界面。
4.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完成提交。
(二)线上申领(手机端)
1.在手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下载人社部官方APP“掌上12333”,进行新用户注册。
2.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密码需要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长度为10-20),注册成功后登录。
3.在首页先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申领”进入。
4. 在“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一栏点击“去申领”
5.认真阅读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后,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前面的选择框,待读秒结束后点击同意按钮。
6. 填写申请人手机号码,核对参保地(如参保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市本级的,请选择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核对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二)线下申领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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