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有滞纳金的,而且滞纳金可不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可别小看这万分之五,这可是日利息。
一、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大家都知道,陈真职工社保分为五种,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保费用按缴费基数的固定比例征收,各地征收标准不同,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通常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14%-20%左右;各地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6%-10%;各地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5%-1.5%;各地工伤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2%-2%;各地生育保险单位费率通常为0.5%-1%。各地单位应缴费率合计约为21.2%-34.5%。
二、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通常各地个应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8%左右;各地医疗保险个人费率通常为2%,另外还需缴纳大病统筹互助金,一般为每月2元-5元;各地失业保险个人费率通常为0.2%-0.5%;各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都不需要缴费,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各地个人应缴费率合计约为12.5%-13%。
备注:补缴时,一般只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三险在实践中补缴的案例很少。
三、滞纳金
按照法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计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会要求员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金额的滞纳金,于法无据,属于违法操作。也有上述一二三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的,多见于个人挂靠单位补缴情况。
另外有些读者来信反映,有地方违法操作的,比如下岗职工补缴下岗前费用,理应全部由单位承担,但单位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全部由个人承担,不然不给你办。因为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保机构只接受单位补缴,不接受个人补缴,所以有些人为能达到补缴目的,能凑够15年的缴费年限,办退休,领养老金,考虑到依法维权,困难重重,扯不起,就忍气吞声,自己承担了所有费用。现实很骨感。
四、补缴费用怎样收取
用人单位造成的未缴、欠缴、补缴,由用人单位去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所需所有费用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一并征收。其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再由单位向个人收取或代扣代缴。实践中,有经验的单位一般都会先收取个人费用,再去办理缴费,不然不给补办,以免扯皮,难以追缴。
五、历史欠缴社保由税务局负责追缴,是对政策的过度反应
2018年以前社保的补缴工作,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的。2018年国家公布了新政策,1月1起将由税务局负责社保费用的征收工作。税务局掌管着用人单位的主要经济信息,对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和震慑力,这无疑对今后依法缴纳社保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那么对历史欠缴社保,各地税务局是否会一追到底,彻底清查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认为,不会。不然很多经济实力不够的企业可能会因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巨大的社保补缴负担,力不从心,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员工不但社保补缴难以实现,还会失业。所以这样做不是国家政策改革的初衷,是对政策的过度反应。个别地区税务局心血来潮,大规模大范围彻底清缴,是对政策的过度解读或误读,社会负面反应弊大于利。个人理解大多数地区在追溯以往社保欠缴问题时,仍然会民不举,官不究的,但今后社保缴费会越来越严格了,这倒是真的。有补缴需要的朋友该依法维权还是要依法维权,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