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