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海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7265元、下限:3453元)
2018-海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用人单位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办理补缴
1、填写《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申报(审批)表》、《海南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海南省省本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补缴跨年度社会保险费必须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原始工资发放表、人事档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会计凭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欠缴期间原始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招工(录用)审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补缴社会保险文书或政策性文件。
注: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只提供第1点中的材料(各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就行。
2、已办理退休人员和其他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的员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3、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社会保险费,刑满后也不得不得补缴服刑期间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办理申报。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补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和领导审批等程序处理,必要时还须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稽查核定,对符合补缴条件的及时办理应收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传送地税系统征收。
3、对不符合补缴条件应及时予以答复,退回材料;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申报数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