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焦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焦作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980元/年)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2747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2550元。即2018年度焦作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550元,上限为12747元。
2018-焦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2.92元,个人缴2.92元。
1、参保职工重新就业,恢复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职工在代理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3、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应同时提供原始档案;
4、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单位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表格进行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及时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