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晋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晋城市社会保险缴相关规定:
根据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度晋城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2017年度晋城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度晋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基数的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3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77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晋城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66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晋城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132.8元/月)确定。
2018-晋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1、晋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保参保范围内目前仍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
2、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
3、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工,
4、中断缴费未接续社保关系的单位职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5、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1、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2、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3、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至晋城企业社保中心申报并填写《补缴社保费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