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鞍山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近日,鞍山市发布《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目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提供材料作出变动,规范了补缴业务流程,企业人事去办理业务的时候要注意了!
鞍山补缴流程变动
新规实施后,以下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办理时,将需要当地养老保险补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一次性累计补缴36个月或以上人员;
企业新补录人员信息并补缴人员;
补缴时间早于系统参保时间人员等情况。
鞍山补缴材料变动
鞍山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办理时,企业方需提供的材料有:
职工档案(含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退休审批表等);
工资单;
《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工调配单》;
有职工档案丢失情况的,提供《劳动关系认定书》;
有所属单位更名的,提供相关变更手续或证明材料;
有相应信访答复/裁决书/判决书的,提供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