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36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842元;对应的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73.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3368.4元,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673.6元至3368.4元之间确定缴费金额。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1%或6%)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基数为3368元。参保人员可以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371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203元,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选择上述参保形式,一个统筹年度内不予变更。次年如需变更参保形式,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参保人员需同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每人每年2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6元)、基本照护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按6%比例缴纳的,每年一月份需另外缴纳266元。首次参保人员,参保当月需缴纳全年的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基本照护保险费。
徐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11月30日。
自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