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下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即3126元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上限为15630元,下限为3126元。
工伤保险
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300%,即15630元。
2019-2020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平均申领率实行浮动费率(0.48%、0.64%、0.8%)
2019-2020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