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珠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19014元)确定,缴费下限按2018年广东省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的60%(3376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3376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300%(16878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下限为1720元,无上限要求。
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300%(16878元/月)确定。
2019-2020年珠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1.5%;
2019-2020年珠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