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在广东省内不同行政区域参保,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阳江
转入地开具《接受函》-交至转出地(阳江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联系函》-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阳江
(1)携带转入地(阳江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广东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及录入户籍地地址。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5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部门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