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含复读生)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我市。2、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无收入、重病户、低保户、双下岗、因灾致困、纯农户、低收入家庭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的学生。
注意:符合条件学生均在所读高中预申请,贷款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是家长,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中选择一名25-60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为生源所在地的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有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时学生所需上交资料:
1.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各学校领导把关,除有关证明的原件保存外,其他原件学校验审后退回学生本人)。
2.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校留存。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所有材料各学校都要存档一份。
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正式到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2份)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
如果户主不是学生家长的必须出具关系证明
所有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
生源地贷款办理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流程
8月1号开始正式办理贷款手续,请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简要流程:1、审核贷款资料;2、电脑填写学生管理、贷款管理流程表;3、签订贷款合同(一式三份)(贷款学生需详细了解还款计划表);4、领取贷款受理证明;5、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交到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高校未及时收到受理证明延误在系统确认贷款手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生源地贷款的额度、利息和期限
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贷款利率转为商业贷款利率(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3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0年。
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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