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跨部门核查信息让低保真正“保低”,并低保标准每三年调一次。
原标题:广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后每3年调整1次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每3年调整1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外,还提出规范审批和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等。
最低生活保障是帮助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也不能一成不变的。
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让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过个好年,我区提前下达了中央财政给广西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预拨28.23亿元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3.67亿元资金,确保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此外,我区民政部门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和调整机制,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2013年起,我区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另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从2012年9月1日起要求全区各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次全区城乡低保标准采取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
城市低保标准怎么制定?这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统计显示201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843元,那么去年9月后,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获299.9~4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又怎么制定?它将在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但是年标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13元,那么去年9月之后,南宁市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应领低保金应在1965~2456元。
按规定,今后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即本次各市、县(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应在1月公布当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健全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每3年调整1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针对少数“人情保”和“骗保”情况,此次《意见》中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必要时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开展联审联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委托,村(居)委会可以协助受理和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不得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决定。
申请获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最终要进行公示,村(居)委会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时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选择上墙、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等至少两种方式进行长期公示。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对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要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天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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