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
推动落实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挖掘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就业见习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金最低标准,具体由各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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