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与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型城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鼓励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盐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1、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到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
2、在省部属驻盐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对象
1、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符合《盐城市年度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3.与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条 就业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工作的,可申报政府储备人才,储备期为3年。经审核,被确认为储备人才的,储备期间可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补助1500元。
(二)已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明确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性质,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型核定、调整档案工资,并由用人单位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可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正常流动。
(三)鼓励“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入市区市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示范基地实习(时间为3-6个月),政府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四)市区新特产业(环保装备制造、风电装备制造、汽车制造装备及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企业,每吸纳一名“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的就业补贴。
(五)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落户市区满3年的,可优先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
(六)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可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创业扶持政策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证照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层次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
(四)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开展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在创业孵化、场地租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条 管理机构、经费保障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盐就业创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费从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报批程序
在市区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待遇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经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送市人才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待遇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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