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90号)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
办理条件 | 凭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以及居住条件证明办理 |
须带材料 | 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
收费标准 | 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
联系电话 | 8892628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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