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
办理条件 | 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
须带材料 | 表彰证书及文件、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
收费标准 | 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治安支队窗口 |
联系电话 | 8892628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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