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三亚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录用、调动干部(职工)户口迁移审批
项目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条件: 经三亚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人员的夫(妻)、未成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随迁。
申报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的,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办理户口介绍信;录(招)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政府相关的文件和单位文件。
办理期限: 7 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的申请材料和派出所领导、民警签署审核意见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市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条 2、公安部 人事部 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 3、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是否收费: 否
联系电话: 388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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