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定居生活,其在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
二、申请材料
1、新生儿出生证
2、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其他情况: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天津落户条件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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