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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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回国定居户口迁入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06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准定居通知书(省公安厅) 3、华侨回国定居证(省公安厅) 4、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本人填写户口迁入申请审批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办证中心核准。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5元/本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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