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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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家属随军户口迁入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05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6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干部及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市区外户口迁入。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家属随军文件 3、任职通知书、军官证或入伍批件档案资料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士官证 4、家属的户口本、身份证 5、结婚证 6、落户证明(房产证、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落户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上传;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原证件和准予迁入证明。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4、手续齐全有效的,给予当场办理。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浙财综字(2006)114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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