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省招委省扶贫办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招委〔2016〕3号)和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8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为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必须填写我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4月初,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名成功的申报考生名单,分发给市州招办组织资格审核,市州招办于4月25日之前将审核结果上报省招办。
3.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见附件1)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我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录取经过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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