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但是具体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细节规定,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青海产假国家最新规定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青海省婚假有15日,产假有158日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
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
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具体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等级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仍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4.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本条例规定生育。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如何执行再生育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婚假、产假、配偶看护假期间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例规定的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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