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人均每年是2375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6.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8.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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